四年前成功中标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一家国企下属的酒店运营权,四年后酒店运营权却旁落他人。半年来,中标方石家庄美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一直和唐山市曹妃甸区有关部门协商,但是一直拿不回酒店运营权,四年来的巨大投入眼看要付诸东流。

酒店扭亏为盈,运营方一直在赔钱

兰凤霞是石家庄美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华

2011年,兰凤霞和公司股东应邀前往曹妃甸考察投资,

2013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唐山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可美丽华酒店的亏损仍在持续,从2011年到2014年,4年累计亏损673.6万元。

成功中标,没等来交付通知函

2017年,曹妃甸区依托境内的湿地、稻田、河湖、鱼鸟、海洋、海岛、温泉等多元化特色自然旅游资源,全年接待游客150万人次。而曹妃甸区域内的酒店、餐饮也迎来了一个“赚钱”的小高峰。旺季时,曹妃

2019年,鉴于曹妃岛酒店的承载能力已经远远跟不上曹妃甸高速发展的旅游业,曹妃甸有关部门决定在一期的基础上开发曹妃岛酒店的二期,开发商是唐山国有控股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唐山曹妃甸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城公司”)。

有了曹妃岛酒店一期的运营经验,兰凤霞对曹妃岛酒店二期的运营非常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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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4日,太阳城公司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曹妃岛酒店二期整体经营权租赁招标公告”,同年12月4日,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25日发布第三次招标公告,直到2020年3月30日第四次发布招标公告,美丽华酒店才中标。2020年4月24日,美丽华酒店收到了太阳城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美丽华酒店“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中标人”,要求美丽华酒店在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天内与太阳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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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岛酒店二期的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租赁期为10年,首年租金302万元,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上浮5%。

在《曹妃岛酒店整体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一》中,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甲方租赁标的物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甲方发出交付通知函之日起计算。但美丽华酒店一直没有等到曹妃岛酒店的二期交付的通知函。

2024年春天,兰凤霞发现曹妃岛酒店二期已经挂上了维景酒店的牌子。此时,距离美丽华酒店中标已经过去了4年。美丽华酒店方找到太阳城公司讨要说法,并要求执行合同,被太阳城公司拒绝。

2024年9月23日,美丽华酒店收到了太阳城公司的一份通知函,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通知函称,因为“美丽华酒店坚持要求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租金履行合同,致使双方谈判陷入僵局,租赁标的物无法发挥应有的经济效能。为最大限度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公司已经以国企自用经营方式使用该租赁房屋。鉴于租赁物已由我公司实际使用,原租赁合同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为了避免给

律师:“废标毁约”无法律依据

兰凤霞称,收到太阳城公司的通知后,美丽华酒店第一时间给太阳城公司回函,“贵公司与我公司于2019年签订的《曹妃岛酒店

对此,北京京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晓玲认为,政府招投标平台

张晓玲介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有合同不执行,让我们的付出成了泡影”

在没有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发标方又让另外公司参与运营,张晓玲律师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废标毁约。发标方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因此合同已经成立。发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亦构成违约行为,中标人根据发标方违约行为的性质亦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张晓玲说,发标方首先应退还中标人提交的各项保证金,如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无约定,根据

“为了二期运营,四年来

11月13日,奔流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太阳城公司多个部门了解此事,被告知不知情,向领导汇报后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得到回复。

【来源:奔流新闻】

文·图丨奔流新闻首席记者张鹏翔 实习生吕仁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