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网店时,消费者差评常令店主头疼不已。而不法分子竟从中觅得“商机”,为网店卖家提供有偿删差评服务,却浑然不知此行为已触犯法律红线。
近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该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邓某某获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邓某某称:“我们公司原本是做电商培训的。去年2月,公司效益欠佳,我见一些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发删差评服务的广告,觉得这是个赚钱途径,便开始经营这项有偿删差评业务。”
2023年2月起,邓某某安排公司员工对外承接删差评业务,价格为每条50至200元不等。接到订单后,再以40至80元的价格转包给资源方操作,从中赚取差价。
两个月后,邓某某越发觉得有利可图,于是让自家员工直接进行删差评操作。在他的指示下,员工使用P图软件伪造商家与差评买家的聊天记录截图,佯装用户已和卖家达成和解并同意删除差评,然后将“聊天记录”上传至电商平台申诉窗口审核,以此达到删除差评的目的。2月至5月期间,该公司通过删差评业务非法获利21.1万余元。
这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的服务,不仅扰乱了互联网运行秩序,破坏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还损害了公众获得正当、完整信息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经营行为都应当遵从最基本的经济市场秩序,诚信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来源:综合江苏法治报 经开区检察院
文字:卞洁璟
编辑:吴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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