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民政厅网站消息,经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民政厅等5部门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本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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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80元/月。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754元/月。

  • 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低限较调整前分别增长6.5%、8.8%。

各市(州)政府据此调整2024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15年起,四川已连续10年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省级财政保持困难群众救助投入力度只增不减,以高度的责任担当让全省450万困难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编辑 | 彭棣、李林波

审核 | 高舒婷

来源 | 四川日报、四川省民政厅网站、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