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15日电,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今天对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李在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李在明出席了当天的宣判。他在走出法庭后表示将提出上诉。根据韩国相关法律,如果李在明被处以罚款1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170元)以上的刑罚,就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同时在5年内失去被选举权,这也就意味着他不能成为总统候选人而参加下届总统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