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一审法庭星期五(11月15日)一审宣判,判处李在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李在明(中)在庭审结束后向媒体透露,无法接受判决,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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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中)在庭审结束后向媒体透露,无法接受判决,将提起上诉

若终审裁定维持判决,李在明将丧失议员资格,也不能再竞选总统。

韩联社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庭星期五就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作出上述裁决。法院指出,在选举过程中面向选民发布虚假信息,有歪曲和损毁民意之嫌,并指李在明的罪责和犯罪情节相当严重。

李在明在庭审结束后向媒体透露,无法接受判决,将提起上诉。

李在明涉嫌在2021年10月20日接受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对京畿道政府的国政监查时,公布涉及被怀疑违规变更用途的韩国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岘洞地皮的虚假信息。当时李在明是京畿道知事。

李在明还涉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谎称城南市长任内不认识牵涉城南市大庄洞地产开发弊案的已故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长金某。李在明因此于2022年9年被检方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