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15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李在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如果最高法院终审裁定维持该判决,李在明将丧失议员资格,也无法竞选总统。李在明出席了当天审判,并在庭审结束后向媒体表示,无法接受判决,将提起上诉。

11月15日,李在明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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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李在明出庭

上述裁决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庭第34庭作出。法院表示,李在明在上届总统竞选过程中面向选民发布虚假信息,有歪曲和损毁民意之嫌,并指出李在明的罪责和犯罪情节相当严重。法院指出,“虽然选举过程中的言论自由应该得到承认,但也必须考虑因发布虚假事实而对舆论造成扭曲。”

这是李在明自2022年9月被韩国检方不拘留起诉后面临的第一次审判结果。该案主要有两大焦点:

2021年12月22日,李在明作为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涉嫌谎称自己担任城南市长期间,不认识城南市大庄洞地产开发项目涉腐事件的已故下属——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长金文基。李在明发表该言论的前一天,金文基被发现死在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李在明涉嫌在接受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对京畿道政府的国政监查时,对于城南市白岘洞某地用途变更的提问做出了虚假回答。当时,李在明担任京畿道知事,称“在国土交通部的威胁下”将地皮变更用途。

据悉,如果李在明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而被判处1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170元)以上罚款的刑罚,就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并被剥夺今后5年的被选举权。此外,共同民主党还必须将在上次总统选举中收到的434亿韩元竞选资金归还给国家选举委员会。

(编辑:老人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