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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项目腾退、城市更新等以各种名目存在的征地拆迁遍地开花,中部某省省会城市的一个城中村,随着城市的扩张,被纳入了城中村改造范围。该省人大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凭证享受四项待遇,其中一项为: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1人份。该村的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实行按人均分配,具体为每人给予200平方米的安置房。

该省对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制定,且贴合该省的实际情况。当征收方开始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时,协议上竟然是两个选项,一个补偿100㎡,一个是货币补偿XX数额......,这些独生子女原先的补偿瞬间缩水了一半。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人发现了似乎哪里不对,根据规定,发现自己的独生子女奖励被克扣了,本应是多一人份,怎么只奖励了半人份?有人开始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要求给予少奖励的另外半人份(即100平方米安置房),未获得处理后,村里二十几户独生子女家庭委托了当地律师,向所在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上诉后二审认为补偿安置协议系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职权过程中,就被征收人依法应获得的补偿与安置达成的协议,依法属于行政协议,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某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

20几户中的大部分原告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只好认了,只有其中的5户,根据中院判决的指引,向该市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给予每个独生子女家庭奖励100平方米安置房。铁路运输法院一审、省高院二审,5户人再次尝到了败诉的滋味。

律师全面分析案情,撰写了详尽的诉讼策略和方案,并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与此同时,律师还接受了同村的另11户没有启动过任何诉讼的独生子女户的委托,对于此11户人,律师先代理向相关政府申请差额的100平方米安置房奖励,未得到答复后,向当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给付奖励诉讼,因同样情况已被该院驳回,11户人的起诉亦被该院驳回,上诉到省高院后,省高院一个极富正义感,勇敢且有担当的法官组织审理,充分听取了双方对事实和法律的陈述和辩论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政府给予每个独生子女户100平方米安置房。政府对此不服,亦申请再审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前5户的再审申请,支持了另11户案件中政府的再审申请,撤销了省高院给付独生子女户奖励的判决。

依据法律规定,独生子女户应得到多一人份的奖励,征收单位只给予半人份的奖励是明显违法和错误的,各级法院的判决于法不符,维权诉讼必须进行下去,形成合力的16户独生子女户也相信自己的请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共计16户村民统一向省检察院申请了抗诉,省检察院支持了16户村民的抗诉申请,并报送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特别重视这个案件,最高检第七检察厅两名领导和骨干检察官亲自组织了隆重的听证会,听证会在当地一个大礼堂举行,旁听席由各级政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余人组成,听证会还邀请了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以及省检察院的社会监督员。律师一人代理独生子女户,对阵某区政府的官员,及由法学教授、执业律师共4人组成的强大代理团队。最终归结到依法奖励,依法履行职责,就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执行法律,就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户差额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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