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2025 年起实施】11 月 15 日讯,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了相关规则,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发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为确保业务平稳有序衔接,有多项说明。规则发布前,已备案基差贸易的风险管理公司可开展贸易类业务,已备案仓单服务的可开展资金类业务。已备案基差贸易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公司,可开展含权贸易。同一期货公司设两家风险管理公司分别备案相关业务的,开展贸易类业务的可开展含权贸易。本规则第四章至第六章,自实施之日起设 6 个月过渡期。不符合规定的应自主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协会将依规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关于风险管理公司月度统计指标数据报送的调整事项,协会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