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姜先生向半岛记者反映,2022年12月8日,他在下班途中遭遇了车祸,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工伤,但截至目前,他所就职的青岛远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鹏公司)仍未支付工伤待遇。这是怎么回事呢?
姜先生告诉记者,2022年9月份,他进入远鹏公司担任货车驾驶员的工作。可就在入职后的第三个月,姜先生下班路上遭遇了车祸,平度市中医医院诊断其为左肋骨骨折。去年3月份,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其为工伤,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伤残十级。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下达了《裁决书》,远鹏公司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5万余元。
“车祸我不是主要责任,一开始公司负责人态度还挺好的,说是可以好好协商,可没过多久就直接不认我是这个公司的员工了,压根不想负责。”姜先生说,虽然他并没有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他的工资都是由远鹏公司发放,出事地点就离公司不远,同事们也都可以作证。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姜先生和远鹏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也已经下达过《认定工伤决定书》,但远鹏公司不认可这是工伤,拒绝承担责任。
“公司负责人把我和人社局都给起诉了,不认可是工伤,今年初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对方又继续上诉,4月份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姜先生称,目前已经完成了终审判决,但到现在为止,他仍然没有拿到工伤赔偿款。
远鹏公司为何不认可工伤?记者联系到了远鹏公司的负责人杨先生,杨先生表示姜先生只是公司的临时工,是司机的替班,这一点在当时入职的时候沟通得都很清楚。“出于情谊,公司可以赔偿点医药费,但是我们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交社保,工伤赔偿我是不认可的。”杨先生说。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介绍,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就从法律上消除了临时工的概念。临时工和正式工都是劳动者,不管是否签订合同,均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各方可以就赔偿事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也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张律师建议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时,务必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防止纠纷发生,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半岛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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