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于2024年11月14日江苏法治报头版头条)
(刊于2024年11月12日镇江日报头版)
“破立”有“法”,480米深水良港岸线焕新“重生”
扬中法院破产审判激活经济“脉动”
深秋已至,扬中市兴隆港在晨雾朦胧中“醒”来开启忙碌的一天:货轮在泊位上有序装卸,运输车辆往来穿梭不歇……
凝视着眼前翻腾的江水,兴隆港务有限公司“当家人”程华九的心中感慨万千:这两年来,经过法院的评估调研、预重整,公司从债务累累几近破产的悬崖边,到脱困重整、盘活资源、吸引投资近7亿元,兴隆港正以“重生之我”的状态蓬勃出再度崛起的生命活力。
近年来,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面对辖区产业结构优化、新旧动能转换等发展“阵痛”,扬中市法院统筹“破”与“立”,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动共商共治机制,以公正司法托底保障民生权益,用破产审判的“小切口”精准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至2024年10月,扬中法院受理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345件,审结325件,结案率94.2%。
一头想着破产重整的企业职工,一头盯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扬中法院破而后立,立而后生。“我院不断深化破产审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写下坚实而生动的注脚。”扬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勇说道。
法官不忍看到港口一“破”了之
作为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兴隆港近年来因基础设施老化而陷入危机,加上外部市场环境的剧烈变化,公司生存悬于一线。无奈之下,2022年4月,债权人向扬中法院申请对兴隆港务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面对破产结果的不确定性,案件主办法官栾汉勤非常惋惜:一旦公司关停,最具价值的港口经营资质、市场资源将无法继续使用,兴隆港480米的黄金水道长江岸线使用权会不会灭失?公司职工又该如何安置……
那么,深水良港何处去?破局之道哪里寻?
从公司长远发展、债权人利益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等角度综合考虑,扬中法院认为兴隆公司企业资产优、口碑好,市场信心尚存,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好的市场前景,值得挽救。经过反复分析和推演论证,2022年10月14日,法院裁定受理兴隆公司的破产重整。
时间紧迫!在政府办公室里,法官们积极向地方官员争取政策支持,为兴隆公司创造更好的重整环境;法官们与公司负责人一同走访港口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和供应链情况;法官们与港口员工面对面交流,倾听他们的期盼和心声。
就这样,府院联动、内外协同,扬中法院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通过多渠道对投资人进行背景审查,最终确定江苏协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战略投资人。
作为重整投资人,江苏协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敏锐把握兴隆港的独特优势,绘制了集产品研发、生产、绿色物流、贸易于一体的新型建材科技物流园区蓝图,一系列规划正在引领兴隆公司踏上转型升级的道路。今年,总投资5亿元的“高纯度硅材料提纯及深加工项目”将在兴隆港落户;总投资1亿元的“菲律宾500万吨进口河砂分选项目”完成了前期可行性报告;新建一座10万吨级泊位的生产计划已排上议事日程。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时代,兴隆港“破茧重生”,抓住了新一轮发展机遇。
司法保障稳稳托起职工权益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你们办妥的这起案件,保障了121个职工家庭的生计和权益。千言万语无法表达我们内心的感激!”4月23日上午,扬中市知名老牌民营企业——天源华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一行7人来到扬中法院,将一封签满职工姓名的感谢信送到邱勇手中。
时间回溯到2023年5月,天源华威集团因巨额到期债务无法偿还,被债权人向扬中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彼时,该集团及其另外三家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关联公司共欠付253名职工的工资及社保费用合计达1380万元。经管理人调查,天源华威集团的主要资产均已设立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价值尚不足以覆盖抵押担保债权金额,全部资产只有一批机器设备,评估净值仅260万元。
面对职工众多、劳资矛盾日益加剧、资产分布不均衡等现实困难,法官们以“不能等、等不起”的紧迫感,全速推动天源华威集团破产重整。
清算过程中,针对意向投资人对天源华威集团提出的承包经营申请,经府院联动会商研判,扬中法院准许天源华威集团在属地政府和管理人联合监督下由第三方承包经营。
承包人的进驻为一度陷入经营停滞状态的天源华威集团注入了资金“血液”,企业逐渐复工复产、重焕生机。承包经营后,天源华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共计121名职工被继续留用,承包经营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均恢复正常。经多方努力,管理人从意向投资人处为三家关联企业一线普通职工成功争取到500万元专项偿付资金,有力保障了一线职工债权清偿。
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才是破产审判的题中之义。今年以来,扬中法院运用破产程序化解债务8.7亿元,安置职工260人,盘活土地、房产18.62万平方米。
“全生命周期”护航企业发展
扬中法院在坚守“当破则破”法律底线的同时,建立了破产重整企业资产维护、信用修复、生存发展等配套机制,为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制度保障。
在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完毕后,法官们发现,受破产重整负面效应的外溢影响,该公司在银行、税务、市场、司法等单位信用等级降低,企业要想迅速恢复经营、重新融入市场有着较大的障碍。
对此,扬中法院积极协调、多措并举,指导海纳公司注销原挂有债务的银行账户,重新开立账户;对接涉及海纳公司案件的各级、各地法院,屏蔽司法信用惩戒信息。通过“隔断”过往不良信用记录,海纳公司很快“轻装上阵”,生产经营重新步入正轨。
在受理佳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昆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后,了解到两家企业遗留下的危化品、危险废物距长江仅400多米,扬中法院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要求管理人拟订处置预案,依法高效有序开展危化品和固废物移除工作。
为确保处置工作合法合规,扬中法院积极协调属地公安机关做好危化品处置监管工作。处置过程中,警方全程监督并录像,确保移除、处置过程不发生污染事故,避免对长江沿岸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在新质生产力的推动下,扬中法院始终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着力提升破产审判的工作质效,以法治化手段护航营商环境,助力多家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等形式“绝处逢生”。
编 辑:赵品轩
校 对:王 天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江苏法治报、镇江日报
长按扫一扫
关注镇江中院更多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