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本报从上海市松江区政府获悉,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特大桥(春申段)3·8高坠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3月8日,海南沪鲁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松江区新桥镇特大桥(春申段)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本起事故是海南沪鲁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内在上海市松江区发生的第二起亡人事故。2023年8月3日,海南沪鲁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松江区松胜路与锦昔路路口西南侧约500米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因海南沪鲁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本报曾在2024年2月11日以《海南沪鲁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3物体打击事故查明,致1死》为题进行过报道。
本报梳理发现,2024年3月8日事故的地点位于松江区新桥镇特大桥(春申段),事故发生单位包括海南沪鲁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2年10月,华天公司与沪鲁惠公司签订了《支架现浇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华天公司为沪鲁惠公司提供劳务服务。
经查明,2024年3月8日6时30分,华天公司的员工某军和某林登上桥墩的钢架(距离地面约11米)进行修复桥梁支架表面作业。9时30分许,某军和某林在拆除钢架上方的木质支架模板,两人距离约4米,某林解开安全带移动作业位置,突然某军听见一叫声,发现某林已掉落至地面。某军立即从楼梯下至地面,拨打120急救,并上报项目部,某林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3时50分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某林在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的钢架上拆除木质支架模板时,解开安全带的挂钩后,移动作业位置,不慎失稳从钢架掉落至地面,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还指出,沪鲁惠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高处作业)的人员上岗作业,未制定有针对性的修复支架面作业施工方案,未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员工在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的情况下移动作业位置的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因海南沪鲁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高处作业)的人员上岗作业,未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未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而造成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沪鲁惠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作出行政处罚。高某行,沪鲁惠公司总经理,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赵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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