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为维护机动车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范机动车检测行业收费行为,现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检测成本、市场供求等,合理制定机动车检测收费价格。
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更新, 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对于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服务,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对机动车检测不区分环保检测、安全检测等具体服务项目,采取打包收费、“一口价”等收费形式的,属于捆绑销售,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采取相互串通等方式,操纵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机动车检测收费过高上涨;
(三)采取误导性收费标示、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机动车检测;
(四)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
(六)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机动车检测收费市场,侵害其他机动车检测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所有机动车检测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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