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抓住青少年关键成长期,进一步提升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近期,团市委引领各团县(市、区)委广泛开展“引航青春 法护成长”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组织优秀青年法律工作者走进学校进行普法宣讲,引导青少年与法同行、健康成长。
魏县
10月10日,团县委邀请河北君铎律师事务所律所副主任曹永宾到白枣林中学开展了以“引航青春,法护成长”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曹律师结合一个个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向同学们讲述了校园欺凌是什么?如何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受到侵害后如何寻求帮助等方面内容,帮助同学们提高法治防范意识,引导同学们远离校园欺凌、拒绝校园暴力,避免成为欺凌者或被欺凌者,共同向校园欺凌说“不”。
10月28日,团县委邀请河北君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永宾到魏县回隆中学开展了以“引航青春,法护成长”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曹律师通过讲解真实案例,分析了当前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原因以及对学生的危害。让学生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的严重性和后果,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介绍了怎样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11月5日,共青团魏县委邀请河北君铎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惠春到魏县第十二中学开展了以“引航青春,法护成长”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姜律师通过真实的案例,用生动活泼的语言,讲解预防校园欺凌、普法等知识以及法律条文、预防技巧和遭遇侵害时的应对方式等内容,鼓励大家勇敢对毒品、校园欺凌、性侵害说“不”,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11月7日,团县委邀请河北君铎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世静到魏县德政中学开展了以“引航青春,法护成长”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德政中学128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在活动中,沈律师结合典型案例,让他们明白法律不仅是约束行为的准则,更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引导学生认识到欺凌行为的严重性,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通过参与法治教育活动,学生们逐渐形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为预防校园欺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磁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牵引带动维护青少年权益相关工作,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服务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共青团磁县县委开展了”青春护航·陪伴成长”进校园系列活动。
磁县滏滨中学
河北正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蓬老师从校园安全警示教育和网络安全警示教育二个方面进行了宣讲,以案说法,层层解析,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告诉同学们在校园什么行为是违法、违法的种类、违法给自己和受害人双方及家庭带来什么后果,以及为什么要规范网络评论和发贴、如何防止网络诈骗等。
磁县阜才中学
团县委联合磁县阜才中学组织学生走进法院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同学们来到了审判法庭,以角色扮演的形式还原庭审现场。并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中心、巾帼润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同时工作人员还深入浅出的讲解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同学们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必要时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磁县第三实验小学
磁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张培娥将法律知识融入日常生活场景,以《与法同行 健康成长》为题讲授法律知识讲座,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为青少年详细讲解了”法律是什么?““怎样规范自己的行为?”“怎么自我保护?”等相关法律和自护知识,指导青少年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曲周县
11月6日,共青团曲周县委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走进北正职业培训学校开展“点燃青少年普法之光”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县检察院一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范清雪通过生动的案例讲解和互动问答的方式,向青少年们揭示了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并传授了防范和应对不法侵害的方法。同时,教育他们如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正确报警和自救。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不仅增强了青少年们的法治观念,还让青少年们对法律知识有了更加直观和深刻的理解,有效提高了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下一步,团市委将持续发挥能动作用,丰富宣传形式,密切联系更多的职能部门,加强法治教育力度,共同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让“法治的种子”根植在青少年心中。
供稿:团市委社工部
通讯员:张晓雨
编辑 赵丁 | 初审 刘永旗 | 复审 潘登辉 | 终审 张淑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