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我们从事国企改革服务,当然非常关注二十届三中全会,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就是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路线图、施工图,为接下来五年、十年乃至本世纪中叶的改革工作提出新要求、指明新方向。

虽然我们要突出重点学习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内容,但是也要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的改革部署深入学习,毕竟,几乎所有深化改革之举都涉及国资国企,必须全面系统学习,才能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融会贯通、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决定》要求。明律师在学习《决定》之时,也秉承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心态,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心得、共同进步。今天我们聊聊如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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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十七)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科技金融是通过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抵押、担保等金融方式和服务,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模式。面对科技强国建设和国际竞争的严峻形势,强大的科技投入是支撑人工智能、信息技术、量子、生物等前沿科技领域和未来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从科学研究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每一步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目前,我国的科技投入总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急需更多金融投资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还存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匹配、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需要提升、金融监管刚性要求对科技创新融资形成抑制等问题。

《决定》提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这项重要改革举措对于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实现科技、产业、金融三者的良性循环,建设科技强国和金融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预期,接下来科技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加强对科技企业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对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其规模小、资产轻、估值难而资金需求度高,可加强天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支持。对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具备一定商业模式和盈利能力的,可加强专利权质押融资、商标权质押融资、订单融资等科技信贷服务。对于成熟期科技企业,可支持其在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获得更多融资机会。

二是加大对国家科技重大任务的金融支持。对事关国家发展与安全的重大科技任务,加强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创业投资、债券以及财政引导等多项政策联动,重点对国家科技重大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等给予全方位金融支持。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领军企业上市融资。

三是构建丰富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强化科技政策性贷款,常态化实施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提高在再贷款中的结构比例。建立专门机制,推动商业银行将支持科技创新作为主要政策性业务。对天使投资和专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创业投资机构进一步给予支持。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拓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壮大耐心资本,探索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年金资金等长期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

四是打造科技与金融良性互动的生态。加强科技咨询、科技创新评价标准、知识产权交易、信用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各类金融服务更加标准化、精准化提供支持。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增信、分险和引领功能,着力解决市场的科技创新风险规避问题。充分考虑科技金融的发展规律,强化科技创新的金融风险防范,提高监管的包容性。优化政府引导基金的考核,采取“长周期”、“算总账”等的考核办法,带动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五是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简化外资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的审批流程,降低投资门槛,提供更多的投资便利,吸引更多外资进入我国科技领域,促进科技企业的发展和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