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神圣的,不是儿戏,特别是军婚,更是不容侵犯,嫁给军人很光荣,结婚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你既然选择了军人做老公,就要考虑到以后的事情,军人在部队也很辛苦。

近日,江西赣州一位男子,色胆包天,竟然敢勾引军人的老婆,趁女方老公服役期间,与女方长期同居,保持情人关系,这不仅是道德的谴责,而是要吃牢饭的了。

就在前两天,男子罗某因为破坏军婚而被逮捕,都说出轨不入刑,社会难安宁,如今破坏军婚的罗某是以身试法,为他的无知行为付出了惨重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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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的小花,当初嫁给军人丈夫时,满是欢喜和自豪,能嫁给高大帅气、保家卫国的兵哥哥,是多少女孩子的梦想啊,她也深知军婚是忠贞神圣的,婚礼上,小花信誓旦旦,对丈夫阿华许下爱的诺言,两个人山盟海誓。谁也想不到这段婚姻如此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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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的时候,夫妻俩很甜蜜幸福,可是幸福的日子是短暂的,作为一名军人,阿华要去服役了,他恋恋不舍地离开了娇妻,去保家卫国了。然而他万万没有想到,妻子竟然如此耐不住寂寞,两地分居的日子没有多久,妻子那颗心,就不安分了。

就在今年的4月份,小花为了打发一个人的空闲时间,同时也为了工作挣钱,来到了一家公司上班,因此认识了男子罗某,因为刚到这个公司,罗某对漂亮的小花很是热情和关照,这让小花对他多了几分好感。觉得这个男人幽默风趣又懂得关心人。

因为工作原因,小花和罗某同在一个公司,朝夕相处,两个人暗生情愫,得知小花丈夫是军人,还在服役,长期不在她身边,罗某动了歪心思,一个巴掌拍不响,小花也不是忠贞不渝的女子,丈夫长期不在身边,她时常感到孤单寂寞,而罗某,总是在她最需要情感慰藉的时候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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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生情,两个人就好上了,并且大胆地同居在一起,他们俩是在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一栋自建房里同居,两个人经常出双入对,俨然一对恩爱夫妻,罗某明知小花丈夫是军人,还如此明目张胆地跟女方同居,这是对婚姻法和法律赤裸裸地挑衅啊。

不知道他是真不知道破坏军婚的后果?还是假不知道,难道他以为这种行为跟普通出轨行为一样,只是遭受道德的谴责,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他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而沉浸在婚外情快乐中的小花此时也把丈夫抛到了九霄云外,也把自己当初的誓言跑到了脑后,既想享受军嫂的荣誉和待遇,又不想承受孤灯青影,行为实在是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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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终究是包不住火,阿华也发现了妻子的异常行为,近期妻子对他日渐冷淡、不再像以前那么热情,不再经常打电话给她,如果给她打电话,要么没人接,要么就是很敷衍,他觉得不对劲,后来通过他细致的观察和调查终于发现了妻子出轨的事实。

得知真相的他,无比愤怒和难过,自己在外面保家卫国,而妻子却红杏出墙,爱情如此不堪一击,妻子的行为让他心寒,他毫不犹豫地到派出所报了案。

后来民警很快就找到了这对男女,就在前两天,2024年11月12日,罗某因为涉嫌破坏军婚被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如果是普通人的婚姻被破坏,最多是道德的谴责,然而军婚具有特殊性、严肃性,跟民婚是有区别的,由于军婚的特殊性,他人不得破坏军婚。作为军嫂明知是军人的妻子,也应该自律自重。那么罗某这种行为,会被判多少年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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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罗某破坏军婚已经是属于刑事犯罪,破坏军婚者被依法逮捕彰显法律公正,保障军人婚姻权益至关重要!

当然,军嫂也要守住底线,兵哥哥长年在外保家卫国,要耐得住寂寞。也许有人要问:跟军人结婚,能否离婚呢?如果实在承受不了两地分居的生活?可不可以离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和军人结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才能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且没有什么重大过错,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也就是说:如果有特殊原因才可以离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比如出轨、家暴、赌博、吸毒等等,才可以离婚,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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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子弟兵是最可爱的人,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惜一切守护着领土的安全,他们的家庭必须得到保护,不能让军人流血又流泪。

爱情不是儿戏,婚姻不是过家家,不管是民婚,还是军婚,都不应该被破坏。任何人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