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轻漂亮的住家女保姆死在雇主家里的案例,在网络上曝光,立马刷屏冲上热搜,引起众多网友们的极大关注和讨论。
湖南20多岁郑女士,年轻漂亮,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保姆,经她所在的中介公司介绍,在陈先生家里做住家保姆,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主要工作是看护孩子,打扫卫生等,工资7000元,每周休息4天。并约定上班时间不许让任何人进入陈某家中。也就是说工作时间内不许约会任何人。郑女士平时工作也很勤快,雇主陈某对她还比较满意。
事发当天,雇主陈某老家有急事,需要回老家处理,临离家时交代郑女士看护好孩子,看好家。
陈某夫妻走后,郑女士想到了她的男友好长时间没有见面在一起了,心里想趁着雇主夫妻不在家里,就打电话告诉她的男友,要他晚上等孩子睡着之后来雇主陈某家中。晚上男友如约来到雇主陈某家中。因为男女朋友分开时间长了,突然意外见面在一起了,就如干柴烈火,发生了关系。可能是发生了关系时间太长,也可能是郑女士太过于情绪激动,她突然感觉一阵剧烈心绞痛,开始不敢呼叫救护车,后来男友看到郑女士症状严重了,就拨打了120,可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生鉴定为因太过情绪激动引起的心脏病发作死亡。
事后,郑女士家人把雇主陈某夫妻,中介公司,郑女士男友一并告上法庭。理由是郑女士是在雇主陈某家中死亡属于工作时间内,应该负有责任,中介公司收取了中介费,说郑女士男友跟郑女士见面发生关系不妥,中介公司跟男友也都有责任。郑女士家人要求雇主陈某,中介公司,郑女士男友一共赔偿69万元。
上述三方均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慎重仔细的调查了解,结合医院的鉴定,最后法院判定:郑女士违反用工合同,趁雇主陈某家中无人,私自带男友到雇主陈某家中发生性关系,再加上她本身又有心脏病,属于兴奋过度引起了心脏病发作死亡,因此她承担主要的责任。综合各种因素,判处雇主陈某,中介公司,郑女士男友承担%20次要责任,三方共承担赔偿郑女士13.8万元。
网友们纷纷留言分享看法!有的网友说了,全部责任都应该属于女保姆,她违反用工合同约定,不该带男友到雇主家里发生关系。况且她本身就有心脏病。有的网友说了,男友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他知道合同约定不能在雇主家里发生关系,他明知故犯。有的网友说了,死者为大,虽然郑女士责任在先,毕竟是死在雇主陈某家中,包括中介公司也赚到钱了,拿点钱出来也不过分!
师友们朋友们你们怎么看待这起案件?你们觉得法院判决合法合理吗?你们认为谁该承担主要责任?请在评论区留言分享看法。
注:信息素材来源于网络。图文无关。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