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日本有两起涉及中国人的犯罪案,引人关注。
一起是京都府警察本部公布的。几位在京都的中国人在没有“司法书士”资格的情况下一口气开了30余家公司,都是空壳皮包公司,而且多家公司还涉及金融诈骗案。
京都警察逮他们的理由是“违反司法书士法”。因为在日本,申请办理公司手续的人必须拥有“司法书士”的国家资格,而这几位都没有这种资格,擅自去注册公司,在日本就是违法行为。
这几年,想到日本工作生活的国人越来越多,2022-2024上半年间,有一个数据说是涌入了约5万人。除了留学生之外,大多数是以“经营管理”签证的名义来到日本。而要获得“经营管理”签证,必须在日本经营管理公司,于是,注册公司变成了一项香喷喷的业务。
但是,有些人并不是真的想在日本经营公司,只是想要在日本的一个工作生活的签证,享受日本的医保待遇,或孩子上学的便利。于是,一项暗箱生意油然而生:委托“移民公司”在日本注册一家空客公司,先交一笔代办费,再每年缴纳一笔管理费。而“移民公司”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日本注册公司,或安插在某一家公司里担任“公司役员”(公司董事),通过多家空客公司相互转账,构成“经营业绩”,从而获取一家人在日本长期居留的签证,享受日本的各种待遇。
京都府警察本部公布的案情显示,这几位中国人设立的30余家公司,都是“合同会社”。
日语里没有“公司”这个名词,但有一个同义名词,叫“会社”。日本的“会社”形态,主要是四种,一是株式会社,二是合同会社,三是合资会社,四是合名会社。后两种属于“零碎企业”,缺乏社会信誉,因此注册的人不多,日本最多的是“株式会社”。
“株式会社”也就是股份制公司,由多名股东出资构成,有“取缔役会”(董事会),有“役员”(董事),公司章程须获得法务局认证,每年要公布决算报告,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法人代表叫“代表取缔役”。这类公司经营透明,社会信誉较好。
而“合同会社”可以理解成是“个人企业”,没有严格的股东制度,谁出钱谁拥有。出资者与经营者必须一致,不需要公布经营决算报告,利益分配也无须考虑股权比例,可以自由处理。公司章程可有可无,也无须法务局认证。公司不能发行股票,法人代表叫“代表社员”。
“合同会社”制度是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因为社会信誉较低,难以与大公司做生意,因此日本很少有人去设立。但是,对于“只要能够拿到签证,注册什么公司都行”的外国人来说,这种低成本,自己完全可控、隐秘性强的“合同会社”,就成了这几年的香喷喷。当然,日本司法机构也注意到,成立这类公司的人,有不少是外国人。
所以,在日本设立公司,最好不要设立“合同会社”。
在京都的这几位中国人无资格设立30多家“合同会社”案,并遭到逮捕,也就意味着,委托他们注册这些公司并因此获得日本签证的人,也有可能被取消签证,因为存在着“虚假经营”的诈骗行为。
在日本这么一个特别讲究信用的社会,任何虚假的行为都会造成恶果。所以,如果想获得日本的“经营管理”签证,不要耍小聪明,只有正儿八经、认认真真地经营,才可以实现自己的梦想。
第二起犯罪案,比较奇葩。
这起犯罪案发生在东京有“东京中华街”之称的池袋。东京警视厅公布的案情说,一对中国人夫妇在池袋的几栋公寓楼里租用了16个房间,雇用中国女留学生,专为中国男人提供性服务。从去年8月到今年9月为止,营业额高达5亿8000万日元(约2720万元人民币)。现在,老板娘陈立凤(32岁)和4名员工(其中2名是日本人)、16名“小姐”被捕,老板爹在逃,已被通缉。
留学生可以打工,但是禁止从事与“性”相关的工作,包括陪酒——日本称为“风俗业”。一旦被发现,留学生就会被取消签证甚至逮捕,而雇佣者也将被捕,这对中国人夫妻确实很大胆。
在日本,中国人组织中国人服务中国人,真够奇葩!
被捕时的陈立凤
中日关系正迎来重要的合作期,今天上午,中日两国首脑在秘鲁举行了友好会谈,一些看得见的成果即将登场。虽然进入深秋,但是,中日关系正迎来春天。尤其是在中美关系处于不稳定的情况下,构建稳定的中日战略合作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
正因为如此,在日中国人的遵纪守法,成了影响日本社会对中国好感度的重要因素。国与国的关系,关键是人与人的关系。要想中日关系好,个体很重要。所以,要维护中国人的尊严,要维护在日中国人群体的声誉,必须从遵纪守法做起,不要耍小聪明,也别把日本警察当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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