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领域专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要求,潜江市中心医院党委全面梳理了近几年院内外各类投诉事件,专题研究患者就医堵点、难点,持续推出多项便民措施,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流程更科学、服务更方便、办事更高效的医疗服务。
“先前在我们镇医院做的CT检查,这边医生说可以结果互认,不用再排长队重拍了,方便不少,还节省了几百块钱,互认政策为我们患者着想,真是太好了。”潜江市中心医院心血管内科门诊,一名患者拿着报告单高兴地说道。
为打破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壁垒,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享便利,潜江市中心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市卫健委《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什么是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相互认可,以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
如果您的检验报告单和图像、胶片上标注了“鄂HR”或“★”等互认标识,且检查检验时间、技术规范满足临床诊疗需求,在潜江市域内其他医院就诊时,无需再重复检查,真正实现一次医学检查检验结果,有效期内多家医院共享互认。目前,潜江市中心医院“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涵盖82个医学影像检查项目、60项医学检验项目,初步实现患者凭纸质报告、胶片等在同级医院、下级医院或者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不予互认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需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潜江市中心医院自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半年多以来,共计互认结果5000余人次,节约医疗费用约36万元,平均每人次节约检查费用近70元。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实施是保障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的有力举措。不仅降低了患者的就医成本和经济负担,更减少了医疗设施的重复建设,促进了区域医疗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发展,对提升全市医疗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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