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川普想在2028年再次参选总统?》,引起了很多讨论,今天,就大家的一些问题做个回应。
1)许多人都有个误区,认为只要川普在任内发动一场大规模战争,那么他就可以成为战时总统,然后美国就不用举行选举。
这种看法非常非常普遍,但却是不成立的。
我在十月份的文章《战争的爆发,会中止美国大选进程吗?》中做过详细的介绍。
战争不会中止美国大选的进程,川普必须在2029年1月20日卸任。
但是选举的日期是可以更改的,因为宪法并没有规定选举日期。当前联邦法律将中期选举与大选日期定在偶数年的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
这个日期很拗口,为什么会这样呢?可见我的文章《倒计时20天,美国选举日的考量与博弈》。
但即使延后选举日期,也需要国会两院都同意,且只能延后几个星期而已。
大家常常拿二战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举例,但罗斯福之所以可以当那么久,是因为那时还没有第22修正案。
而且,当时的美国总统选举,也是照常举行的。
2)有人认为,只要不干满两年辞职就可以参选2028年。
这种说法是对第22修正案第一款的极大误读。
第22修正案第一款中有这么一句话:No person shall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more than twice.
意思是:无论何人,均不得当选总统两次以上。
川普2016年当选一次,2024年当选一次,就已经两次了。
这位读者为何会误读呢?可能是理解错了第22修正案第一款中的“no person who has held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r acted as President, for more than two years of a term to which some other person was elected President shall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more than once”这句话。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大家就很好理解了。
比如,川普在2027年1月20日正午后辞职,那么万斯接任总统,如果万斯在2028年连任的话,那么他就还可以参与2032年的选举。
但是,如果川普在2027年1月20日正午前辞职,那么万斯接任总统,此种情况下,万斯就只能再当选一次了。
3)还有一个问题:即川普在2028年参选副总统,当选就职后再接任总统。
这种操作方式可行吗?
宪法中并没有明确内容涉及到此方面,最高法院也没有过有关此方面的宪法解释。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宪法问题。
但我认为是不行的,我曾在文章《奥巴马出山,行不行?》中做过详细介绍。
此处就不再赘述了,否则又是一两千字都说不明白,大家去看那篇文章就可以了。
4)如果真爆发了一场大规模战争,导致在实际上根本就无法举行普选,该怎么办呢?
其实美国宪法并不要求举行普选。
第二条第一款第2小节写道:
Each State shall appoint, in such Manner as the Legislature thereof may direct, a Number of Electors.意思是:每一个州,都应当通过该州立法机构所规定的方式,任命数名选举人。
只是当下,有48个州会任命在该州赢得普选票的候选人所在的政党所提名的选举人团为代表该州的选举人团。
关于这一点,可见我的文章《一个摇摆州尚未计票,就可以宣布川普获胜?》,里面有非常详细的介绍。
所以,要是真发生了各州无法举行普选的情况,那么各个州的州议会,修改一下法律,再自己任命选举人团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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