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四川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布通报称,对16名游客进行“终身禁止入园”处罚,其中一名游客年仅8岁,引发关注。
据四川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通报,有16名游客因持玩具枪射击、往大熊猫活动场内吐痰等行为被终身禁止入园,其中包含一名年仅8岁的未成年人游客。通报指出,游客唐某某(8岁)在熊猫基地往大熊猫活动场内扔玩具小熊猫。
连日来,该通报引发舆论热议。有网友认为这一处罚过重,也有网友表示,规则面前应一视同仁。
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不能因为涉及未成年人就网开一面,基地有权利决定处罚。”(据11月16日南方都市报)
针对这一处罚决定,网络舆论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态势,部分网友认为,对一个8岁的孩子实行终身禁入过于苛刻,未考虑到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和自控能力;也有不少网友支持处罚决定,强调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大熊猫是家喻户晓的国宝,承载着无数民众的喜爱与关注,不仅是我国独特的自然遗产,也是全世界公认的自然瑰宝,它们的生活环境和日常照顾,当然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为此设立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营造安全和谐的参观环境,是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一直以来,基地公布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公告,经常会上热搜,也会得到大多数网友的支持,也有效提升了公众爱护大熊猫,文明游览的意识。
此次对8岁儿童的终身禁入处罚之所以引发争议,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处罚对象年龄很小,只有8岁,还是心智发展不成熟的年龄,社会公众对于这个年龄的孩子,一般会抱有高于成年人的宽容度;
其二,处罚力度比较重。终身禁入是园区现有处罚机制之中最为严厉的一种,与投喂食物、破坏设施等直接威胁到熊猫健康的不文明行为相比,该名儿童往大熊猫活动区内扔玩具小熊猫的行为,潜在危害相对较小,是否必须给予“终身禁入”的重罚,的确值得商榷。
就法理而论,8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后果的第一责任人应为其监护人。园区的禁入处罚虽然不属于法律上的行政处罚,不会计入档案,也不会对其后期的升学、考公等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但公开通报也是惩处的一环,可能给孩子带来较重的心理压力,甚至埋下“网暴”的隐患。因此,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年龄、认知能力及成长阶段的性格特点,避免过度处罚。
而且,参与类似游览活动时,园区机构通常要求儿童在家长的陪同下才能进入园区游玩,责罚家长禁入,也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对孩子的不当行为进行了处罚,没必要对一个8岁的儿童“一棍子打死”,让他因为孩提时的错误,终生都被拒之门外。
从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回应来看,该局之所以支持基地的相关处罚决定,是担心如果这次不能一视同仁,那么下一次可能会发生更严重的事件。未成年人涵盖的年龄范围很广,8岁的孩子调皮捣蛋,或许的确没造成严重后果,但15岁、16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也不守规则,就很可能对熊猫的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鉴于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其认知能力和行为控制力存在明显差异,与其死守一个有争议的处罚决定,基地不妨细化管理规则,对于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根据不同年龄段及行为性质实施分类处理和处罚,不仅能有效避免类似争议的发生,还能更好地促进公众对规则的理解与遵守。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并非固定不变,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辩。孩子的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辩,或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争取一个更适当的处理结果。这既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对规则公正性的体现。
这一事件也再次提醒我们,出门在外一定要带上“文明”。年龄小不是无视规则、破坏秩序的借口。家长应积极承担起孩子的教育责任,以身作则地遵守社会公德,帮助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规则意识,以规范有礼的行为维护公共秩序,用教育和引导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极目新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