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管理规定正式发布了,那么这个文件到底是不是利好?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把正式稿和与9月24日的征求意见稿,来对比一下来分析。我对比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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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长期破净公司的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长期破净公司的估值提升计划,要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正式版仅要求相关内容明确、具体、可执行,放宽了对具体内容形式的要求。

同时,关于年度业绩说明会的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全部长期破净公司,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正式版将范围压缩至“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范围大大缩小了。

其次,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征求意见稿要求董事会,结合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计划安排,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正式版本在该项规定前添加 “鼓励” 二字,将其由强制执行调整为灵活选择。

然后是关于上市公司股价异动处理,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正式版本去掉了这一要求,仅要求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还有就是,应对措施相关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时,董事长召集董事会,研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正式版本删除了此要求。

另外了,关于媒体传闻应对方式。征求意见稿中,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均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回应方式。正式版本则仅将发布澄清公告作为必备项,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是否进行可由企业自主选择。

最后,是关于上市公司中长期分红计划,正式版本明确鼓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则没有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 相关表述。

总的来说,正式稿放宽了很多对上市公司的刚性要求,许多必做题的作业,变成了选择题作业。

我分析,估计是征求了上市公司的意见及就行了调整。这个调整或许是在体现坚持市场化行为的原则,但是感觉如果缺少了之前很多的刚性要求,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对提升市值这事,也就不么有那么大的压力了吧。

所以这个文件啊,不算特大利好,中性吧。我感觉今后还得继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