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激增。

撰文丨王晓

据“检验医学”消息,11月1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下称《通知》)。

第二批价格治理对象都是肿瘤标志物的检验项目。具体包含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等10个检验项目,与安徽省近期牵头的27省集采中肿标项目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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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局以单项价格全国中位价、平均价或第一价区低价作为预期目标价,将上述检验项目价格下调至预期目标附近,上下浮动不超过10%,并在本年11月30日前发文落实第二批价格规范治理工作。

不到一个月时间,国家医保局已经开展两批价格规范通知。地区间价格差异大、采购成本差异大、费用占比高、服务量易诱导的检验检查项目成为重点治理对象。第一批通知公布后,各省陆续下调了包括血栓弹力图试验、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等4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最高降幅达到70%。(《》

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过程中,检查检验等物耗为主的服务项目价格呈现较大幅度的下调趋势。

面对集采、“价改”导致的医疗收入下降,部分医院可能通过加大检查量或使用同类可替代项目来弥补“单价”的损失。

例如,既往的医保飞检和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医院存在以“肿瘤十三项”“肿瘤十项”等组套形式,违规打包收取肿瘤相关抗原类检测费用的情况;再如,冠脉支架集采后,一些医疗机构更倾向于使用价格相对较高的球囊来弥补收入的减少。

为此,本次《通知》强调,“要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当前,我国公立医院的检查费用在住院费用占比约为10%,在门诊费用占比约为20%。两轮以及未来可预期更多的价格治理,是否会影响医院或是医生收入?

对此,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表示,“单价大幅下降,对医院检验收入的影响会比较大,检验科室的绩效和科室发展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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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医学界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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