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我们从事国企改革服务,当然非常关注二十届三中全会,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就是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路线图、施工图,为接下来五年、十年乃至本世纪中叶的改革工作提出新要求、指明新方向。
虽然我们要突出重点学习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内容,但是也要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的改革部署深入学习,毕竟,几乎所有深化改革之举都涉及国资国企,必须全面系统学习,才能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融会贯通、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决定》要求。明律师在学习《决定》之时,也秉承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心态,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心得、共同进步。今天我们聊聊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三)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
一流产业技术工人是现代工业生产的关键要素,其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及职业素养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企业竞争力和国家整体经济实力。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演进,各个领域对高素质产业技术工人的需求愈发急切。
为此 ,《决定》提出要“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统筹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工人的技术技能水平。
二是创新产业工人发展制度*,拓宽产业工人发展空间,打破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的界限,完善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
三是维护产业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劳动报酬、工作条件、休息休假等权益,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专业化、规模化的教育和培训,使教育内容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培养新型产业技术工人。
五是提升产业工人的社会地位,通过表彰优秀技术工人、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等方式,增强技术工人的社会认可度和职业荣誉感。
(四)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
人才有序流动是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人才有序流动对于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以及保障人才权益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决定》要求“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深化东中西部人才协作”,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平台,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统一市场运行规则。
二是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建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三是规范人才流动秩序,完善区域性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协同发展,探索建立区域间人才流动补偿调节机制,为人才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
(五)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
青年时期是一个人思维最活跃、想象力最丰富,最容易出成果的时期,青年创新人才是重大科技攻关的生力军,也是一流科技领军人才的后备军。但是青年创新人才也面临成长通道狭窄、科研内卷严重、生活压力大等问题。
为此,《决定》提出要“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强化对青年创新人才职业早期的支持政策,改进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减少考核频次。
二是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地中给予青年科技人才更多机会。
三是采取提高薪酬待遇等务实举措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解决青年科技人才的实际生活困难,让青年科技人才能够安身、安心、安业,心无旁骛专心从事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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