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贾女士在熟人店里买了一件羽绒服,花了600元。结果没想到拿回家,却发现吊牌标价竟是499元,气不过的贾女士找回店里,熟人:进价850元,卖你600元,好心当做驴肝肺,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贾女士有一熟人,开了一家女装店,平常想买衣服的时候,她都会上熟人的店里看看,有喜欢的就卖,没喜欢的还能唠唠嗑。

眼看着入冬了,天气是一天比一天冻人,这才想到买件羽绒服暖暖身子。当贾女士挑好这件羽绒服后。熟人的意思是650元卖,贾女士也不避讳。直接砍到了600元。

原以为这只是众多交易中的一次再常见不过的买卖,结果没想到,接下来贾女士的心里很是膈应,当天回家后,贾女士把衣服放在了一旁,第二天。想起要穿时,发现吊牌上的标价只有499元。

贾女士的心里很不是滋味,经常在店里买衣服,难道连熟人都不放过,都要宰上一笔?贾女士越想越不明白,随后,她找到了记者,诉求是希望把这件羽绒服给退了。

那么熟人又会给出什么样的回应呢?熟人委屈巴拉的表示,贾女士这是冤枉她了,羽绒服从深圳拿货价就要850元,看着贾女士是熟人,这才650卖给她,没想到贾女士还会还价,后面只要了600元。

可谓是给贾女士占了大便宜,至于吊牌上499元的标价是怎么来了?熟人是这样解释的,店里来的女客人,很多时候都会带着小孩进来选购衣服。

有些女客人是刚帮孩子在其他店买了新衣服,到了她家店里后,小孩比较贪玩, 就把新衣服上的标价撕下来,黏来黏去,导致这件羽绒服上,多了一个标价。

熟人的解释好像没有问题,但贾女士并不太认同,看着贾女士一副咬定是店里的问题。熟人开始有些生气了。甚至还质问贾女士:既然你认为是我店里贴的标价,那我也可以认为是你拿回家自己故意贴上去的。

熟人的一番话,搞得贾女士是既气愤又语塞,还真不知道怎么回辩,眼看着气氛不对,记者赶忙打圆场,随后,熟人带着记者翻看了店里的衣服,确实是没看到其他衣服有贴小标价的现象。

随后,熟人做了妥协,表示愿意让贾女士把羽绒服退还给店里,贾女士同意了。双方达成了一致。

1、如果羽绒服上499元的标价是熟人贴的,又以600元的价 格把羽绒服卖给贾女士,属于价格欺诈吗?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 二项规定 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也就是说,贾女士购买的这件羽绒服,吊牌标价是499元,而熟人又以600元的价 格卖给贾女士,以低价招来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行为属于价 格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五十五条第 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贾女士除了可以退回所支付的600元外,还能得到三倍1800元的赔偿。而这一部分只是属于民事赔偿,要是贾女士投诉到相关部门,很有可能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2、有网友觉得进价850元的羽绒服,却以600元卖给了贾女士,那熟人做生意图啥?图个好名声?话里的意思不难看出对熟人解释的难以相信。

也有网友觉得,这样的事情还真有可能发生,比如进了一批衣服,前面卖掉了一大部分,已经把本钱赚回来,还有些许盈利,那么后面的一些尾货,能买一件就是赚一件的钱,并没有什么不可以。

不管怎么样,如果这件羽绒服的成本价真是850元,熟人以600元卖给贾女士,那自然是无可厚非,相信贾女士也是乐意接受,但要是标价只有499元,却卖给贾女士600元,那绝对是不允许,更是违法的。

好在羽绒服并不影响二次销售,熟人同意了贾女士退货的诉求,双方冰释前嫌。但作为店家在理货时,还是要加倍小心,避免出状况,避免扯皮。作为买家,在选购商品时,也要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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