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5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对以上5家定点医药机构给予解除协议处理,自解除协议之日起,以上5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坚决抵制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共同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下一步,我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议管理,规范准入、变更、退出经办流程,提高日常稽核能力,加强智能化监管,继续在经办服务、待遇保障、协议稽核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措施,为我市参保人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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