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布通报,其中有一条是针对一个8岁孩子的,禁止他这辈子进入大熊猫基地。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个孩子朝熊猫扔了一个熊猫玩具,他们说这是不文明行为。

我注意到,这次一共处罚了23人,2人批评教育,4人一年禁止入园,1人五年禁止入园,16人终身禁止入园,包括那个孩子。我很想看看现场视频,8岁的孩子扔一个玩具对熊猫造成了怎样的伤害,竟然要终身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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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个通报,我大概理解了这个处罚通报的逻辑,凡是没有直接与熊猫发生联系的行为就轻罚,所以搞直播的和随地大小便的就批评教育。凡是园区认为行为直接与熊猫发生联系了,都重罚,所以投喂、吐痰、朝熊猫扔东西都在此列。

但是,对一个8岁的孩子,应该这样处罚吗?通告除了这个孩子,受处罚的都是成年人。从动机上来看,这些成年人都应该知道不能在公众场合喧哗(那个直播的),不能随地大小便,不能投喂动物,不能伤害动物,但是他们还是要做,那自然要采取一些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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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孩子的行为明显不是要故意要伤害熊猫,最合理的符合生活常识的解释是,孩子看到熊猫可爱,满心欢喜,将自己熊猫玩具扔给他,或表达喜爱,或是给大熊猫作伴,无论怎样,都是在释放一种善意。

我当然知道,这种行为有可能会对熊猫造成伤害,比如,熊猫有可能吞食这个玩具,进而损害身体健康,但是你怎么能指望一个8岁的孩子明晰这其中的道理呢,这不是要靠成年人一步步的教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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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这次同样被处罚的投喂行为为例,我觉得园区处罚其终身禁入是合理的,因为行为人已经是成年人,国家早就大力宣传过,不要随意投喂动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就带有恶意,明知不可为而有意为之,满足其戏谑、玩闹的心理,且有可能伤害动物,理应处罚。

而这个孩子尚不具备健全的认知外部世界的能力,他凭着善意做的错事自然与那些成年人有本质的不同。前面有一个孩子投喂零食,园区处罚其家长五年禁止入园,为何到了这个8岁的小孩,就处罚他自己,而不是他的监护人?为何一个五年,一个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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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考虑年龄因素,我们以行为的后果来看这个处罚,也存在明显的处罚标准不一的情况。这个孩子扔熊猫玩具,正常理解,应该是那种毛绒绒的玩具,其伤害程度显然比扔石头、射击这类行为要轻得多,处罚为何都是终身禁入?

很多人为这个处罚拍手称快,一脸正义地觉得处罚得好,他们还煞有介事地举出近些年未成年人恶性违法犯罪的例子,比如女孩将两岁小孩从17楼扔下、14岁男孩猥亵女孩企图带走、十岁男童霸凌全班同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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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因此就觉得这个处罚完全正确,在网上回帖支持,收获一点廉价的正义感,觉得自己发个帖子比真的见义勇为还要伟大。别的不说,我只希望他们能分的清楚,什么是恶性犯罪,什么是无心之失,杀人放火强奸跟这个8岁孩子扔玩具熊猫是完全不是一个性质的行为。

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这件事的回应大义凛然:“不能因为涉及未成年人就对他网开一面,基地有权利决定处罚。目前我局支持基地的相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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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么英明神武的一个回应,我只是不知道这位工作人员有没有想过,我们确实没有对这个8岁孩子的无心之失网开一面,但我们已经对太多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网开一面了,我们是不是应该把正义感放在那些恶性犯罪上,而不是对一个小孩无心之举上纲上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