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女子的地位非常卑微,男人三妻四妾那都是常规操作,但是还有比一夫多妻更加令人难以置信的习俗和制度,这就是“典妻”制度。所谓的典妻其实就是把自己妻子租借给其他男人用来生孩子传宗接代,这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来说都是不合理的,但是当时的中国老百姓却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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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制度说白了就是一种婚姻买卖,和娼妓制度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实际上典妻和娼妓一样都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有关典妻最早的记载出现在西汉时期,当时因为战争频繁,经济发展缓慢,老百姓的生活都非常困难,为了生活也就出现了卖老婆、孩子的事情。这在今天看来是难以想象的,然而汉朝时期人们的思想都非常务实,就连儒家思想也是提倡复仇的“公羊学派”。当时汉朝官员认为:卖妻子和孩子,法律不能禁止,道义上也不能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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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时期虽然没有禁止典妻,然而随着儒家思想“仁义道德”的深入人心,这个制度也饱受诟病,此后很多朝代都明令禁止,但是却又屡禁不止,这也侧面证明了这个制度在民间非常有市场。清朝可以说把典妻制度发展到了巅峰,当时很多资料中都有典妻的记载。建立清朝女真原本就是游牧民族,他们入关之后有抢夺女子的习惯,因此民间也就有了买卖妻女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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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清朝时期老百姓的生活也非常困难,女子地位由于程朱理学的束缚更加卑微,在男人看来妻子不过是自己的附属物,只是一件“商品”而已,这无疑促进了买卖妻女的流行。中国人一直注重传宗接代,然而有些人却娶不上妻子,为了给自己留下“香火”,也需要典妻为自己留下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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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制度在清朝的盛行也导致了很多社会问题,给了很多地主老财霸占妇女的借口。虽然典妻本质上是一种人口买卖,但是却必须遵守一定的制度,买卖双方甚至还要签订契约,约定好时间和价格。而典妻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在江浙一带一些穷人没有妻子,为了传宗接代便会“租借”别人的妻子,有一年二年或者三年五年的期限。还有一些女子的丈夫非常贫困,为了养活家人便会再招一个丈夫,收取钱财养活原来的丈夫,这种形式被称为“坐堂招夫”。当然了清朝由于战争和动乱,搭伙是非常流行的一种典妻制度,丈夫长期不在家,妻子为了生活便会和另一个男人立下字据搭伙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