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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太感谢了,没想到至少要拉扯几年的纠纷,就这样迅速解决了,还能一分不少拿到我们的工程款......”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拿着当场制发的调解书,连连道谢,感慨不已。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青海省同仁法院坚持创优审判方式,推动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6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化“两难”为“两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某公司与某局就施工城区路灯项目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由某公司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某公司施工完毕后,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质量达到标准并投入使用。工程完工后某局未履行付款义务,遂激发双方矛盾。案件受理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主动靠前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初期,双方就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数额问题争议较大,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费用高昂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会因为鉴定周期过长导致矛盾无法及时化解,调解工作将会陷入僵局。为了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保障企业信赖利益,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多次组织核对账目,准确把握矛盾焦点,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多次沟通交流,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结合情理与法理,引导某局从维护单位形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稳定发展的角度出发解决该纠纷。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未经庭审程序,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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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优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同仁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始终坚持推动审判方式现代化,主动跟上去、靠上前,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沿,努力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用每一起涉企案件的妥善处理结果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实践。

下一步,同仁法院将充分发挥法治保障经济发展的作用,找准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着力点,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对涉企案件纠纷的调解力度,始终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放在第一位,减轻涉案企业的诉累,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升级,努力实现多方共赢的良好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