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相信大部分都会痛改前非
认真掂量酒醉驾带来的代价
然而,还是有极少数驾驶人
明知酒驾违法却依然铤而走险
在法律底线的边缘疯狂试探
酒驾送娃,这个爸爸凭实力“坑娃”!
2024年11月11日8时许,贵阳交警云岩区分局五中队民警在开展助学岗工作过程中,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搭载一名学生在人行道上骑行,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立刻将车拦停。
民警刚走进驾驶人,一股浓烈的酒味就飘散过来,民警立即将其控制。据违法驾驶人陈某陈述,其在10日晚上22时许至11日凌晨1时区间喝的酒,大概喝了4瓶啤酒。因为早上要送孩子读书,便心存侥幸,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搭载小孩从人行道上行驶,没想到会被民警查获。
民警现场对陈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外,经比对核实,陈某于2020年6月21日凌晨就在遵义市播州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等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其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
最后,民警对其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依法暂扣摩托车,接下来陈某还将面临的是罚款222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怎么又是他?!男子第三次酒驾被查!
11月12日20时30分许,贵阳交警白云区分局民警在辖区云环中路开展夜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面色发红、神情慌张,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0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通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杨某某还是“老朋友”,2023年5月7日,杨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第一次被白云交警查处,当时血检结果为249mg/100ml,被判处拘役1个月;今年9月9日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白云交警查处,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被判处行政拘留7日;这次已是第三次酒驾被白云交警查获,而且其驾驶证还处于注销状态。
两年时间,三次酒驾,被处罚过、被拘留过,杨某某却仍不教训。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相信每位驾驶人其实都知道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仍然有人还是会选择酒驾
或是因为对酒驾的危害认识不够深
或是心存侥幸,自恃技高一筹
下面的动图就展现了酒驾时
车辆失控的危险瞬间↓↓↓
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法律链接
关于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无证驾驶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席间贪杯,路上添“悲”
每个交通参与者
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抵制酒醉驾违法行为
严守安全防线,切勿心存侥幸!
签 发:杨 文
审 核:任 珂 付春华
编 辑:詹 刚
来 源: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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