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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以岗位使用为导向的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明确做好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关要求。

这标志着,长期照护师职业等级认定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有一批长期照护师持证上岗,为失能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照护人员超30万人

2016年,国家开始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过8年探索,到2023年底,试点地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达8080家,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照护人员超30万人,累计为超过235万人提供服务,大大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的照护压力和经济负担。随着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长期护理服务力量薄弱、专业化素质不高、职业吸引力不足、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逐渐显现,亟待加强制度建设。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根据《实施意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包括:运用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知识、技能,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等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服务的从业人员。

聚焦解决长期照护服务对象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推进以岗位使用为导向的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增强职业认同感、归属感,提升长期照护师队伍凝聚力。

分类分级

做好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相关要求,对照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分类分级做好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认定考核工作。

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方式,围绕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应急处置、功能维护、对症护理、心理照护等方面开展考核,并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托实训基地、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等培训场所,定期组织已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长期照护师开展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轮训。

如何确定认定机构

《实施意见》明确由省级医保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足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实际,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统筹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资源,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程序做好备案管理,备案后的单位将成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原则上,各省备案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不超过3家。

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托实训基地、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等培训场所,定期组织已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长期照护师,开展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轮训。

什么是“长期照护师”

长期照护师是指运用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知识、技能,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等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服务的从业人员。

需要具备什么技能

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能力;基本医疗护理知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可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良好的道德素养;知晓长期护理保险基础知识,按要求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如何申报

按照新颁布的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长期照护师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三个等级。

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职业功能包含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应急处置、功能维护、对症护理、疾病护理、心理照护等。

年满16周岁、对长期照护工作感兴趣均可申报,无性别与学历要求。同时,相关职业均可通过规范培训合格后申报相应等级长期照护师的职业认定。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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