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21时31分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区长营子加油站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小型汽车驾驶员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4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员李某晚上20时左右在阜蒙县一饭店内喝了一些啤酒,饭后回到阜蒙县的家中,21时20分左右,李某驾车去位于务欢池的老家,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新邱大队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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