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年11月15日,好利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陈修、刘昊德、张东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调查,好利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准确,导致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未准确界定子公司对外提供的融资咨询服务业务收入性质,导致2022年、2023年年报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准确。

三、对个别重大事件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登记。

好利科技董事长、总经理陈修,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昊德,公司财务总监张东杰,均对上述违规事实负主要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陈修、刘昊德、张东杰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均根据相关规定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因以上利空消息,2024年11月18日公司股票大幅度下跌,截至收盘时股价为12.14元/股,下跌幅度9.74%。

在公司发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为1.15亿,比上年增加71.9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75亿,比上年增加42.56%;股东净利润为1367万,比上年增加48.56%;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410万,比上年增加95.4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70万,比上年增加14393.45%;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277万,比上年增加391.89%;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64万,比上年增加241.04%;第三季度末总资产为6.2亿,相比上年度末5.82亿,增加了6.51%;股东所有者利益为5.17亿,相比上年度末4.88亿,增加了5.90%。

此前,好利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汤奇青先生在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因此,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的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4年2月27日当天持有好利科技(002729)的投资者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