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了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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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浙商证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个别项目存在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立项环节对项目重要风险点关注不足,内核环节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问题答复的事实依据等情况;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在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针对以上违规情况,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半年曾因保荐业务被警示

面包财经根据监管部门通报统计,浙商证券早在今年3月份就因投行业务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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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经查明,浙商证券作为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申请项目的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时利用前任保荐人员工开展相关工作,未能保证自身独立性,且未能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在申报文件中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此外,在尽职调查等方面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鉴于以上违规行为上海交易所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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