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权转让对于很多财务人员来说都是一件很头疼的事情,如果能够碰到一个开放点的SW机关办事人员,那算是撞上大运了,如果运气稍微差点,可能会脱了一层皮,甚至主动撤回放弃办理了。个中原因就是SW机关质疑纳税人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数据的真实性,而导致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而如果符合一些特定情况,SW机关就是一路绿灯,不会再纠结股权转让的价格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转让股权的转让方不是个人,而是有限公司,则不需要事先到SW机关核税,但是股权转让的价格也不能随意写,仍需要具备合理性,否则后期有可能被SW机关事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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