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的张某因在上班时间睡了一个小时而被公司开除,引发了广泛关注。张某是泰兴一家化工公司的员工,已在该公司工作20年。事件发生后,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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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认为公司的做法违法,因此将公司告上法庭。
根据法院审理,虽然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从其管理岗位的特性及此次睡岗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看,睡岗1小时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
法院指出,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为前提,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考虑到张某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因素,其行为不宜认定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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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张某在公司工作20年,多次被评为优秀并晋升加薪,公司仅因其一次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不具备合理性。
对此,有网友表示:现在企业开除员工,都这么随意了么? 就算是旷工一小时,也不会被开除吧! 哪家公司的员工手册,会特意将“上班睡觉“写进去呢? 如果仅仅是看不惯,就随意找个理由开除,又有几个人能保留下来呢?
还有网友表示:开除换来35万,怎么看也不亏,值了!
另外,这一判决无疑给了那些肆意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一个响亮的耳光。
它告诉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几个关键点。
首先就是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不仅要合法合规还要合情合理不能过于苛刻甚至违背常理。
就拿本案来说如果公司能证明其《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并且已经向所有员工公示那么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但遗憾的是公司在这两个关键点上都未能提供有力证据因此败诉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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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劳动者维权意识的重要性。
面对企业的不公行为我们不能忍气吞声更不能自认倒霉而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像张某一样虽然他只是一个普通的打工人但他没有选择沉默而是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这种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和借鉴。
当然我们在强调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和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
但是企业在制定和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时必须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随意践踏劳动者的尊严和权利。
回到这起案件本身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它反映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即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规章制度之间的冲突和平衡问题。
如何在保障企业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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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在于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让法律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劳动者自身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遇到问题时不要盲目冲动也不要忍气吞声而应该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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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是这起案件虽然看似只是一件小事情但它却反映出了一个大问题即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规章制度之间的冲突和平衡问题。
只有当我们真正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让每一个人都能够在其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时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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