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和子宫全切除”,男子结婚数月后起诉撤销婚姻关系,法院:支持
新婚妻子患病需切除子宫,丈夫起诉撤销婚姻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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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患病需切除子宫,丈夫起诉撤销婚姻被驳回

河南男子起诉撤销婚姻:妻子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及子宫全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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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公开了一桩婚姻撤销案的民事判决书,引发社会关注。案件中,河南男子周某起诉要求撤销与年长自己7岁的妻子的婚姻关系,原因是妻子婚前隐瞒了患有精神分裂症及子宫全切的事实。

周某与妻子于2023年9月通过他人介绍相识,并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年10月8日,周某支付了1.01万元的定亲彩礼,并在10月30日再次支付了4万元的彩礼。当天,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11月9日举行了结婚仪式。然而,婚后不久,周某发现妻子的精神状况异常,经过追问,才得知妻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且已经进行了子宫全切手术。

对于子宫全切手术的影响,从医学角度来看,子宫是女性孕育胎儿和产生月经的重要器官。切除子宫后,女性将失去生育能力,并且不再有月经来潮。此外,子宫切除还可能影响卵巢的血供,导致卵巢功能下降,更年期可能提前到来,伴随月经失调、情绪低落、记忆力衰退、骨质疏松和阴道干涩等问题。同时,切除子宫的女性心理负担也可能增加,担心自己衰老过快,影响夫妻生活的和谐性,进而变得焦虑和多疑。

具体到性生活方面,子宫全切手术对性生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阴道干涩和盆底脏器脱垂等方面。阴道分泌物减少可能导致性生活时的不适感,而盆底脏器脱垂则可能增加性生活中的不适和困扰。此外,由于手术带来的心理阴影,一些女性可能在性生活中表现出性欲减退或性功能障碍。

在本案中,周某认为妻子及其家人隐瞒了这些重要信息,导致他基于错误的认识与妻子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因此,周某有权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某的妻子在婚前确实隐瞒了患有精神分裂症及子宫全切的事实,这些事实足以影响周某作出是否结婚的决定。因此,法院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婚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坦诚相待的基础上的。在结婚前,双方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以避免因隐瞒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不良后果。同时,对于患有重大疾病或进行过重大手术的人而言,更应当珍惜自己的健康,积极面对生活中的挑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