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南州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肖发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肖发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肖发君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肖发君利用担任湄潭县委副书记、县长,道真县委书记,毕节市委常委、威宁县委书记,黔南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工程项目承接、项目资金拨付、房地产开发、产业资金扶持、产品销售、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15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肖发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肖发君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12月7日消息,肖发君被查;2023年4月23日消息,肖发君被“双开”。
经查,肖发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房产情况,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帮助他人职务调整和提拔;道德败坏,违反生活纪律;把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肖发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发君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三次、黔南州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公开简历显示,肖发君出生于1971年,他曾任:遵义县副县长,遵义市政府副秘书长,湄潭县县长,道真县委书记,毕节市委常委、威宁县委书记等职,2021年任贵州省黔南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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