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19日电,北京证监局对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调查发现,公司在管理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同时未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也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