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冬季清洁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孝政办函〔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升民用清洁煤保障水平,扎实做好清洁煤供应工作,实现清洁取暖未改造完成区域清洁煤供应全覆盖,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4年冬季清洁煤供应工作的通知》(吕清洁办发〔2024〕9号)要求,现将2024年冬季清洁煤供应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洁煤供应范: 我市建成区外未实现清洁取暖的冬季常住户(冬季取暖期间在农村居住两个月以上)。

二、清洁煤供应标准: 硫份低于1%、灰份低于16%, 发热量不低于5500大卡,其它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燃煤。

三、清洁煤供应企业: 我市冬季清洁煤供应工作由市政府确定的10户清洁煤供应点承担,清洁煤煤源由供应点自行组织购买,销售价格实行预算控制最高价1285元/吨 。 各清洁煤供应点于9月底前开始采购清洁煤,且日常备用清洁煤储存量不少于100吨,确保在采暖季到来时清洁煤实现正常供应。 除市政府确定的清洁煤供应点外的其它企业和个人均不得销售民用燃煤。

四、清洁煤补贴: 清洁煤补贴范围为我市建成区外常住居民生活用煤,销售价格实行预算控制最高价1285元/吨。 居民承担500元/吨煤款,超出部分由市财政承担,每户限售2吨,多余部分居民自行承担。 已落实集中供暖及“煤改电”、“煤改气”清洁取暖且已正常运行的农村村民,原则上不予补贴。

五、申购清洁煤流程: (一)居民填写清洁煤申购表(一式两份)(附件2),由村委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乡镇(街道)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持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向清洁煤供应点购煤,煤款由居民先行支付。 各所涉乡镇(街道)负责对需要购买清洁煤的用户(常住户)进行资格审核。

(二)各清洁煤供应点将清洁煤卖给持有清洁煤申购表的居民,做好相关销售台账,并实行周报制,及时汇总反馈乡镇进行核对。

(三)清洁煤供应工作完毕后,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市能源局,市能源局汇总全市数据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拨款,对居民进行后续补贴。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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