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抄个近道逆行不碍事”
“没有交警看着,不佩戴安全头盔谁知道”
“机动车道宽敞,我走机动车道”
“一个座,两人骑,省钱又省事”
连云港交警
对骑乘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
严查!严管!严处!
现对一批
电动自行车显见性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文明出行
姓名:吉珉瑄
违法地点:海州区苍梧路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陈红英
违法地点:连云区云和路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周国联
违法地点:徐圩新区板徐路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马佳伦
违法地点:开发区云和路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房明波
违法地点:赣榆区东关路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姓名:孟洋
违法地点:东海县和平路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姓名:贺奎能
违法地点:灌云县伊山路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戴头盔
在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死亡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若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
不闯灯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逆行
逆向行驶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判断,造成交通秩序混乱,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骑行人员严重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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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交警
编辑:王婷婷
初审:徐蓓蓓
复审:段潇
终审: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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