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9日,伟时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伟时电子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完整且风险提示不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公司在披露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信息时也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同样违反了上述法规。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兴才对这些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伟时电子表示高度重视,并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以切实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这表明伟时电子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作为上市公司,伟时电子有责任也有义务维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以赢得市场和投资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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