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测绘资质单位诚信自律,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测绘资质单位信⽤信息的征集、评价、发布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测绘资质单位合法权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测绘地理信息⾏业信⽤体系建设,建立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机制,指导监督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活动,核实、发布信用信息。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集、评价、上报本行政区内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信息,督促测绘资质单位填报信用信息。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监管职责,每季度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相关信用信息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从事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中的事务性⼯作。
关于信用信息征集,《办法》明确,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基本信息是指单位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统⼀社会信⽤代码、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信息。良好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受到表彰、取得荣誉、科技创新、社会贡献等信息。不良信息是指测绘资质单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失信行为的信息。不良信息分为⼀级不良信息、⼆级不良信息和三级不良信息。信⽤信息按季度进行征集。
《办法》明确了信用评价和发布,测绘资质单位信⽤信息年度基础分值为75分,有良好信息的予以加分,有不良信息的予以减分,信用等级分为四等九级。在结果应用上,《办法》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表彰奖励等⼯作中应查询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档案,依法采取激励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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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自然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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