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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

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

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但总有人因为额度不够用

或为了贪图便宜、方便快捷等原因

采用私下换汇的形式进行换汇交易

却不知这种操作

属于违法行为且风险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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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

石某因自身业务需要外汇资金

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胡某”

胡某自称有大量美金

需兑换人民币的需求

遂两人商定兑换50万美金

6月13日

石某收到来自某银行APP的通知

提醒账户已到账50万美元

之后便分多次将300余万元人民币

转账至对方提供的多个银行个人账户

后发现50万美元并未实际到账

发觉被骗,共计损失金额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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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民警表示

换外汇诈骗的手段

通常是诈骗分子利用境外地区

银行支票结算延时的规则

混淆“到账”和“入账”

“到账”仅代表“钱到银行”

但“可用余额”未增加

以此使受害人误以为资金已入账

再诱骗受害人转账

最后将境外的这笔“假汇款”撤销

从而实施诈骗

民警提醒:

在我国私下兑换外币属于违法行为

无论兑换外币还是换取现金

务必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跨境业务

确保个人资金安全

诈骗分子花样多,如遇转账

要时刻牢记账面余额≠实际余额

务必对实际可用余额进行核实

如发现被骗或遇到任何疑似诈骗的情况

请保留证据

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及时拨打96110进行核实

来源 :杭州公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房怡晓

一审:缪军;二审:夏琳;三审: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