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17日凌晨,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云南边防部队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在广西、云南两个方向同时向越军发起攻击。
参战部队的步兵、装甲兵等陆军部队在强大的炮火掩护下,一举击退了入侵越军。
广西边防部队采取南北对进的作战手段,于22日完成了对越南重镇高平之越军的合围,战至25日,攻占了高平。
云南边防部队发起进攻后,右翼部队强渡红河,迅速歼灭了对岸守敌,左、右两路达成对老街地区越军的合围,激战至20日,歼灭了老街守敌大部,攻占了市区。
22日一部夺占了代乃,切断了越军顽抗部队同增援部队的联系,尔后,反击作战部队分左右并肩突击向纵深发展,25日云南方向参战部队占领柑糖市和柑糖矿区。
27日,广西边防部队分三路向谅山发起攻击,3月4日,反击作战部队在强大炮火掩护下,越过奇穷河,占领了谅山市,控制了市区以南各要点。
云南边防部队于27日对越军增援部队发起攻击,至3月3日,攻占了沙巴、铺镂、郭参、封土等要点。
3月5日,中国边防部队推进到浅近纵深20~40千米,攻占谅山、高平、老街等省城和20多个边境城镇及战略要点,战略目的已经达到。
1979年3月5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自卫还击作战的预期目的已经达到,自当日起参战部队开始回撤。并重申:“我们不要越南的一寸土地,也绝不容许别人侵犯我国领土。”
至3月15日22点20分,中国军队最后一辆军车回到中国领土。
3月16日,中国宣布完成撤军行动,对越自卫反击战结束
然而,中国撤军不久,越南驻联合国代表即向安理会提交报告,控诉中国军队在高平省河安县红岛公社董竹村(越南语:Đổng Chu)制造了一起屠杀越南平民的血案。
越南当局还要求联合国对中国犯下的反人道罪行进行制裁。
尽管中国代表当场提出反驳,但却未能阻止此消息通过媒体的迅速蔓延。此事件后被称为“董竹血案”。
一、越方控诉
据越方代表陈述,越南公安军在董竹地区清扫战场时,发现了43具平民尸体,且距一处中国军队构筑的阵地不远。
这些尸体都已经高度腐败,很多人辨不清面容,除两人被匕首捅死外,其余均为利刃劈砍头部致死。
遇害者死状极惨,所有尸体都被蒙住眼睛,双手被反绑在背后,头朝内凹陷。有些尸体上有数十处被尖锐物体刺伤的伤口。尸体旁边有一根沾满血迹的弯曲竹棍。
更让人心痛的是,遇害者中,有不少婴儿还被绑在母亲的背上。
据红岛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卢一荣介绍:遇害者是董竹养猪场的工人,在事发地发现了五六式冲锋枪的弹壳和一把中国产的锤子。中国人就是用子弹和锤子杀死了他们
经核实,该阵地为一弹药库,且属中国陆军第41军121师炮兵团。
事发后,时任越共总书记的黎笋亲率一群外国媒体记者,前往董竹地区事发现场采访。
黎笋向记者描述了“董竹血案”惨状:“遗体是在3月16日发现的,43名遇难者里面大多是妇女儿童,其中儿童占到19名之多,简直惨不忍睹!”言罢,现场一片哗然。
当有记者问:“中国军队为什么要这样做。”时,黎笋似显手足无措,仅含糊其辞地表示:“我们也在调查,有了结果一定向媒体通报。”
当记者返回胡志明市后,越方还有意安排了记者对一位自称“董竹血案”幸存者杜氏夏的采访。
杜氏夏声称:
- “董竹地区此前是中国121师炮兵团驻地,在交战期间该炮团的火箭炮连和榴弹炮连曾遭越军一次颇具规模的伏击,导致其人员与装备都受到较大损失。”
- “驻扎在董竹的炮兵团副团长王德富恼羞成怒,指使手下用竹竿、镰刀杀害了这里的平民,以泄仇恨。”
- “为了躲避中国军队屠杀,我躲进了董竹村的一个地窖里。在地窖里还听到外面传来大人的惨叫声和孩子们的哭声。”
经查,越军确实对途经班姆峡谷的炮团火箭炮连和榴弹炮连进行了伏击,且不但造成了重大伤亡和火炮损毁殆尽,还造成了121师在纳隆前线因缺乏重炮火力陷入困境。
因此,将遭伏击和炮团士兵泄愤杀戮平民联系在一起似乎“顺理成章”。
不过,越方对这场惨案的表述疑点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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