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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馅饼你敢接吗?有人去ATM机取钱,刚好ATM机故障,机器不断出钱,取出数10万元的人民币;有人去银行存款,因为柜员的疏忽,将金额输错,少了一个小数点,账户上突然多出10倍的存款。你以为是天上掉下馅饼?不然。轻则返还现金,重则犯罪入狱。

但是,云南曲靖发生过一起银行起诉客户不当得利的纠纷,银行三次起诉均失败了,银行最终损失22.5万元,这是为何?

在云南曲靖,一个正常的工作日的上午,案件的主人公李某来到某银行,他告诉柜员李女士:他想要办理汇款业务。

李某是个生意人,他最近向供货商龙某进了一批货物,他前几天已经收到了龙某的货物。按照约定,李某要及时向龙某支付货款2.5万元,此次他来银行就是为了把货款汇给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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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带着2.5万元的现金来到银行后,柜员李女士很快帮助李某办理好了业务,并且将回执单及李某的身份证给李某。

龙某这边收到了汇款到账提醒,他定睛一看,发现账户突然存入25万元,而不是和李某约定的2.5万。 “到账25万元!”,龙某看到短信后很诧异,“当初不是约好付2.5万元吗?难道李哥打算把后面合作的钱提前付了?”龙某内心困惑不已。他立马打电话给李某求证。

李某接到电话后也是同样的震惊,他明明只带了2.5万元的现金去汇款。李某心想:可能是柜员不小心搞错了,漏了一个小数点,把2.5万元写成了25万,大写也写成了贰拾伍万元。

李某不是贪小便宜的人,他马上打电话给银行,说:我在你们这边办理的一个业务,你们好像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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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来得及细说,李某就被银行那边的人的态度臭到了,接电话的人态度很差,不耐烦的告诉李某:不可能是我们的问题,是你自己搞错了,并且我们离柜概不负责。

李某没想到自己明明是出于善意,却被他们凶了一顿,还推卸责任,心底的气不打一处来。

龙某很快再次打电话过来,李某心想既然银行自己无所谓那他就不管了,于是告诉龙某:那个钱没有问题,你自己处置吧。龙某开心的接受了。

银行很快发现了账户少了22.5万元,柜员李女士才想起来李某的这通电话,于是连忙打电话给接受汇款的龙某,告诉龙某自己搞错了,希望他返还。龙某告诉他:离柜概不负责。银行同样联系了李某亦无收获。

银行损失22.5万元自然不会善罢甘休,三次起诉,但是均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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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来龙某都无权享有多出的22.5万元,为什么银行却追回失败?网友们可能很困惑,法院是如何审判的,银行怎么样才能追回22.5万。

第一次法庭对抗:银行起诉龙某返还22.5万元,主张其不当得利。

法院判决认为,银行与龙某之间没有委托关系,银行与李某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被告主体错误,因此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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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龙某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呢?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由此可见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①有人受损失;②有人获利;③获利人没有法律依据;④受损人受损与获利人获利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银行作为受损失方,龙某作为获利方,两者有因果关系,且无法律依据。因此,龙某实际上构成不当得利。但是法院并未审理该焦点,而是以被告错误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第二次法庭对抗:银行起诉李某,主张李某不当得利。

显然,李某并不是22.5万元存款的获利者,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再次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第三次法庭对抗:银行起诉李某和龙某,主张他们二人合谋,通过欺诈的方式骗取银行22.5万元。

诈骗罪在我国是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或组织个人没有权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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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银行向法院主张李某和龙某诈骗并非起诉他们构成诈骗罪,而是指起诉他们合谋,想要非法占有22.5万元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领域,银行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但银行不能提供李某和龙某合谋的证据,并且李某曾主动联系银行想要返还22.5万,说明李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银行败诉。

至此,这一乌龙结束,银行最终也没能追回22.5万元。

【案件反思】

这类结果其实很少发生。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司法裁判中,银行因过失多转出的钱一般构成不当得利,有权利要求获利者返还,即便获利人当时并不知道并且已经将钱花完,银行追还时不当得利人仍有义务返还。如果利用ATM机坏掉,不断取钱并带走,还可能构成盗窃罪。

从来没有从天而降的馅饼,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最终落入法网!大家觉得银行之所以败诉的原因在哪?银行的律师怎么做诉讼策略才会赢得官司呢?

对此,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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