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市市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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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徐超与古春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古春明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徐超向本院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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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古春明下落并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申请人承诺在5日内支付悬赏金2000元给举报人;若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案件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直接给予举报人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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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悬赏期限两年:自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6年11月1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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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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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郑重声明: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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