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21时30分许,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舜师路西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夜间查处行动,在对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神色紧张,并且身上有一股酒味。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查,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查。
经询问,这名驾驶人名叫魏某某,10日20时许,魏某某在浮岗镇一饭店内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一些酒,一直喝到21时才结束。吃完饭后,魏某某驾车前往单县城区某小区找朋友,结果,行驶至舜师路西段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查询,魏某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小型轿车已达报废标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菏泽交警提醒
无证、酒驾、驾驶报废车
都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
请广大驾驶人谨记
安全驾驶 文明出行
来源: 菏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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