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29日作出的“新华市监处罚[2024]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沧州市新华区皮皮烟酒店销售的剑南春白酒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辨认与真品不符,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对沧州市新华区皮皮烟酒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7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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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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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