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彭学军律师代理原告张某与被告 A、B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A公司、B公司分别签订了《预留名额定金协议书》和《销售合伙人协议书》,约定由张某销售被告A、B公司的科技整建系列、科技整装系列、科技整配系列产品,并交纳销售合作投资款为XX元整。后张某要求被告提供服务及装修材料,却被B公司拒绝,告知其所交的XX元为加盟费。张某认为其所交XX元为货款,对此双方出现纠纷。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委托,经彭学军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B公司的合同,并由B公司返还所交货款XX元,由A公司返还两倍定金XX万元。最终法院确认张某与B公司间为供销关系,不是加盟关系,判令由A公司返还定金XX万元,由B公司返还货款XX元。本案的胜诉极大地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律所的知名度。特此公告。
【律师简介】
彭学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长达30余年,多年来专注民商法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精于大型疑难案件的分析与处理,理论功底深厚,拥有成熟的司法技能。
【案情提要】
2020年8月29日,被告A公司(甲方)与原告张某(乙方)签订《预留名额定金协议书》,乙方提出销售甲方所有的科技整建系列、科技整装系列、科技整配系列产品。张某于当日交了XX元作为定金;事后又向被告A公司指定的B公司支付XX元,并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伙人协议书》,约定:由某国际产业集团会为张某提供品牌宣传、免费样品、宣传品、促销材料、定期回访、量房设计等上门服务、运作规范材料、定期培训以及合伙人订货优惠价格等服务;双方间为供销关系;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销售合作投资款为XX元整。
后张某需要被告B公司供货被拒,B公司声称张某所交的XX元为加盟费不是货款。经沟通无果后,原告张某便来到了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经律所谨慎研究案情,指派了彭学军律师承办此案。彭律师代理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张某与B公司签署的《销售合伙人协议书》并由某A公司返还定金XX元、B公司退还张某XX元货款及支付利息。二被告A、B公司辩称:不同意解除合同和退款。
【律师风采】
受理案件后,彭律师认真听取了张某的陈述,详细看了双方签订的《定金合同》和《销售合伙人协议》,疏理了法律关系,从中发现几处疑点:一、《销售合伙人协议》中关于加盟还是供销的说法前后不一致,尤其在第十一条中明确记载为非商业特许经营关系 ,而又同时约定由张某作为地区代理商交纳销售合作投资款,显然前后条款内容是矛盾的;二、从张某与B公司工作人员通话录音中多次提到“交多少就算多少货款”,该工作人员的意思就代表了B公司的意思,从而进一步证实双方为供销关系;三、A、B公司为了尽快让张某签合同,极力混淆概念,以至于《定金合同》和《销售合伙人协议》的条款内容互相矛盾,作为证据无法被采信,故合同的性质不是“加盟”关系,而是供销关系。
基于以上充分正确的分析,彭律师详细向张某进行法律规定的讲解,指出了本案胜诉的关键点,从而制定出合理的诉讼策略,增加了张某的信心,以上观点也获得了法官的认可,在合同性质的认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决定了案件的胜诉。
【案件结果】
彭律师凭借对法律的精准的分析,在法庭上举示了大量充分的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协议的性质为供销合同,最终法院采纳了彭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由A公司向张某返还定金XX万元,由B公司向张某返还货款XX元。
至此原告张某对彭律师的工作非常认可和感谢。此次案件的成功胜诉,不仅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同时也进一步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当然,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也在本次案件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泽达提醒】
本案中不难看出,A、B两家公司为了销量采用了误导张某的方式,而在与张某签订《定金合同》和《销售合伙人协议》后,又不履行合同义务,让张某的维权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在此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一、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弄清楚合同条款的含义,不要被人利用随便签字,以免出现纠纷;二、要向张某学习,增加证据意识,注意在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收集各种证据,全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胜诉案例不仅体现了泽达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的扎实能力,更重要的是,彰显了我们对客户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每一次胜诉,都是我们对法律职业精神的坚守,对每一位当事人责任与承诺的体现。
泽达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用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我们相信,正义虽可能迟到,但绝不缺席,我们将继续用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带去法律的光芒。
如您或您的亲友遇到法律问题,泽达律师事务所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我们的成功案例是对我们专业实力的最好证明,也是对未来挑战的坚定信心,让我们携手,为正义与公平奋斗。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系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2010年7月由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校友朱现领发起创办,紧邻通州区法院,设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中心、民商事诉讼/仲裁服务中心、公司业务部、刑事业务部、行政业务部、国际业务部等业务部门,设有品牌宣传部、业务拓展部、谈案部等职能部门。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拥有经验丰富、素质过硬的律师团队,在各个领域都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专注于提供涵盖公司法律顾问、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秉承“客户至上,诚信服务”的理念,追求卓越,不断创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云鹤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彭学军律师代理原告张某与被告 A、B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A公司、B公司分别签订了《预留名额定金协议书》和《销售合伙人协议书》,约定由张某销售被告A、B公司的科技整建系列、科技整装系列、科技整配系列产品,并交纳销售合作投资款为XX元整。后张某要求被告提供服务及装修材料,却被B公司拒绝,告知其所交的XX元为加盟费。张某认为其所交XX元为货款,对此双方出现纠纷。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委托,经彭学军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B公司的合同,并由B公司返还所交货款XX元,由A公司返还两倍定金XX万元。最终法院确认张某与B公司间为供销关系,不是加盟关系,判令由A公司返还定金XX万元,由B公司返还货款XX元。本案的胜诉极大地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律所的知名度。特此公告。
【律师简介】
彭学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长达30余年,多年来专注民商法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精于大型疑难案件的分析与处理,理论功底深厚,拥有成熟的司法技能。
【案情提要】
2020年8月29日,被告A公司(甲方)与原告张某(乙方)签订《预留名额定金协议书》,乙方提出销售甲方所有的科技整建系列、科技整装系列、科技整配系列产品。张某于当日交了XX元作为定金;事后又向被告A公司指定的B公司支付XX元,并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伙人协议书》,约定:由某国际产业集团会为张某提供品牌宣传、免费样品、宣传品、促销材料、定期回访、量房设计等上门服务、运作规范材料、定期培训以及合伙人订货优惠价格等服务;双方间为供销关系;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销售合作投资款为XX元整。
后张某需要被告B公司供货被拒,B公司声称张某所交的XX元为加盟费不是货款。经沟通无果后,原告张某便来到了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经律所谨慎研究案情,指派了彭学军律师承办此案。彭律师代理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张某与B公司签署的《销售合伙人协议书》并由某A公司返还定金XX元、B公司退还张某XX元货款及支付利息。二被告A、B公司辩称:不同意解除合同和退款。
【律师风采】
受理案件后,彭律师认真听取了张某的陈述,详细看了双方签订的《定金合同》和《销售合伙人协议》,疏理了法律关系,从中发现几处疑点:一、《销售合伙人协议》中关于加盟还是供销的说法前后不一致,尤其在第十一条中明确记载为非商业特许经营关系 ,而又同时约定由张某作为地区代理商交纳销售合作投资款,显然前后条款内容是矛盾的;二、从张某与B公司工作人员通话录音中多次提到“交多少就算多少货款”,该工作人员的意思就代表了B公司的意思,从而进一步证实双方为供销关系;三、A、B公司为了尽快让张某签合同,极力混淆概念,以至于《定金合同》和《销售合伙人协议》的条款内容互相矛盾,作为证据无法被采信,故合同的性质不是“加盟”关系,而是供销关系。
基于以上充分正确的分析,彭律师详细向张某进行法律规定的讲解,指出了本案胜诉的关键点,从而制定出合理的诉讼策略,增加了张某的信心,以上观点也获得了法官的认可,在合同性质的认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决定了案件的胜诉。
【案件结果】
彭律师凭借对法律的精准的分析,在法庭上举示了大量充分的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协议的性质为供销合同,最终法院采纳了彭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由A公司向张某返还定金XX万元,由B公司向张某返还货款XX元。
至此原告张某对彭律师的工作非常认可和感谢。此次案件的成功胜诉,不仅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同时也进一步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当然,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也在本次案件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泽达提醒】
本案中不难看出,A、B两家公司为了销量采用了误导张某的方式,而在与张某签订《定金合同》和《销售合伙人协议》后,又不履行合同义务,让张某的维权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在此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一、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弄清楚合同条款的含义,不要被人利用随便签字,以免出现纠纷;二、要向张某学习,增加证据意识,注意在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收集各种证据,全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胜诉案例不仅体现了泽达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的扎实能力,更重要的是,彰显了我们对客户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每一次胜诉,都是我们对法律职业精神的坚守,对每一位当事人责任与承诺的体现。
泽达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用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我们相信,正义虽可能迟到,但绝不缺席,我们将继续用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带去法律的光芒。
如您或您的亲友遇到法律问题,泽达律师事务所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我们的成功案例是对我们专业实力的最好证明,也是对未来挑战的坚定信心,让我们携手,为正义与公平奋斗。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系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2010年7月由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校友朱现领发起创办,紧邻通州区法院,设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中心、民商事诉讼/仲裁服务中心、公司业务部、刑事业务部、行政业务部、国际业务部等业务部门,设有品牌宣传部、业务拓展部、谈案部等职能部门。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拥有经验丰富、素质过硬的律师团队,在各个领域都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专注于提供涵盖公司法律顾问、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秉承“客户至上,诚信服务”的理念,追求卓越,不断创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云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