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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安徽法治报》3版

原标题

企业家假释回归

多家公司从“濒死”到“重生”

本报记者 徐奥萍

“我们企业已与国内一家知名新能源企业达成重大融资协议,未来三年企业产值有望突破10亿元……”近日,白湖检察院检察一室负责人刘明亮一行再次来到位于湖北英山县某企业开展回访考察,假释人员胡某某满怀憧憬地道出自己对企业发展的规划。

胡某某得以假释回归,濒临“死亡”的企业得以重生,背后离不开白湖检察院“检察护企”工作助力。

企业家沦为阶下囚

检察摸排发现公司发展陷困境

今年3月,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白湖检察院驻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检察室负责人、一级检察官刘明亮多次深入监管监区,全面细致摸排掌握涉企单位犯罪负责人服刑改造情况。

其间,在审查服刑人员胡某某的档案材料时,其系某科技公司股东的身份引起检察官关注。

经了解,此前,该科技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胡某某等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22年2月份,胡某某被投送至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执行刑罚。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得知,胡某某是该科技公司的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两年多时间过去了,胡某某的服刑改造情况如何?缺少了主心骨,企业发展如何?带着这些问题,检察官随即深入监区约谈胡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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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监区约谈胡某某

起初,面对检察官,胡某某对自己的身份以及公司的情况始终不正面回答,闪烁其词。看出了胡某某的担忧后,检察官耐心开导,向其阐释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渐渐的,胡某某放下包袱,向检察官敞开心扉,介绍了自己名下拥有多家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在的处境下,我本不想过多谈论自己的企业。”

话匣子打开后,胡某某向检察官道出了内心的苦闷。“企业发展正值上升期,我却因犯罪锒铛入狱,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可想而知。这几年可以说是新能源行业发展的黄金期,我们作为新能源行业的配套企业,发展机遇一旦错过就会被逐渐淘汰。”尽管嘴上说着不想谈论企业的情况,但胡某某坦言,自己每天脑子里惦记的都是企业的发展、经营。“入狱后,我只能通过和家人的亲情通话片面了解到一些情况,知道现在面临不少困难,具体情况却不得而知,实在是有心无力,只能安心服刑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假释,尽快回归企业。”胡某某言辞恳切。

企业多轮融资遇难

实地走访主动问需问难察实情

为进一步了解企业发展现状,4月份,白湖检察院副检察长严国伟和承办检察官刘明亮深入胡某某名下科技公司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当面听取困难。经走访了解,胡某某系集团实际控制人,名下拥有6家公司,分别位于安徽、湖北、江苏等地,公司产品涉及动力电池结构件、电子线路板、汽车零部件和模具加工生产,员工近1000人。

“他入狱后直接导致集团原定的多轮融资失败,企业发展遇到资金、技术、产能等多重困难。考虑到他人在监狱服刑,怕给他带去思想包袱,所以我们对他更多的是报喜不报忧。”走访中,企业负责人王某告诉检察官,2024年下半年,集团将面临新一轮大额融资的重大发展机遇,融资尽职调查工作即将启动,亟需实际控制人胡某某回归,参与融资谈判,集团发展可以说正面临生死攸关的节点。

听完王某的一番话,回去后,检察官立即阅档查看,发现胡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系自首,某科技公司已补缴抵扣的全部税款,判处的罚金50万元已履行完毕;与监管民警座谈了解到,胡某某入监以来无违反监规监纪行为,获得狱政表扬3次,改造表现较好,属确有悔改表现;经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胡某某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可以适用社区矫正。

综上考虑,检察官认为,胡某某执行刑期已过半,基本符合假释条件。但监狱考虑胡某某剩余刑期较长并未计划对胡某某提请假释。检察官依据《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检察监督,加大与监狱沟通,充分阐述假释制度功能、“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意义,引导监狱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详细说明适用假释对胡某某企业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法有据地口头建议监狱对胡某某提请假释。

检察助力假释回归

跟踪回访见证企业破局获新生

4月28日,检察官组织在监狱内对胡某某假释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企业职工代表就企业困境现场作说明,检察官全面宣讲“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各方均认为胡某某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执行刑期已过半,没有再犯罪危险,符合假释法定条件,适用假释能让胡某某早日回归企业,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听证员评议后一致同意对罪犯胡某某提请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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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组织在监狱内对胡某某假释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4月30日,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罪犯胡某某予以假释。5月2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胡某某裁定假释。

9月24日,检察官联合办案民警赴湖北省英山县对胡某某开展回访考察,与社区矫正地司法所开展座谈,查看矫正档案,与胡某某见面谈话回访,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5月30日假释回来后,我便积极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对名下6家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全面改造升级,预计今年年底企业产能将实现翻番。”胡某某还告诉检察官,因为得以及时假释回归,参与到企业的重要业务洽谈、重大融资事项中,目前企业的融资难题已经得到解决,企业未来3年产值有望突破10亿元……细数着企业的“发展经”,胡某某的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回访中,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还向检察官介绍,胡某某假释回来后,先后追加1000余万元投资用于增添生产设备,带动增加就业200余人。

针对胡某某担心在生产经营外出审批方面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问题,检察官为其全面宣讲了经常性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还专门与英山县司法局进行工作座谈,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推动胡某某假释背后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治考量,希望当地司法局能依法简化胡某某跨区域外出经营活动的批准程序和方式,多方联动共同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7868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任小玲

来源丨安徽法治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